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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逃一罚!中甲球队领队段鑫掌掴裁判,被禁赛8个月罚款15万元

2023-08-04 13:12:27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季禹


(资料图)

8月2日,中国足协发布处罚公告,中甲球队辽宁沈阳城市领队段鑫被禁赛8个月并罚款15万元。

7月23日,中甲联赛第15轮,段鑫因对裁判判罚不满,在上半场补时时间在场边辱骂裁判员,裁判员向其出示红牌后,段鑫实施暴力行为,击打裁判员面部。中国足协做出判罚如下:禁止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同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暴力行为发生后,段鑫及辽宁沈阳城市官方曾多次致歉。

7月23日晚11时许,辽宁沈阳城市通过官方微博发声,表示段鑫以及一线队管理人员认识到了错误的严重性,也第一时间找到比赛监督和当值裁判,就不理智行为进行诚挚道歉。

25日,球队返回基地后召开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经俱乐部研究决定:暂停段鑫同志领队工作,组织俱乐部全体教练员再次学习全国足球行业教育整顿会议精神,狠抓赛风赛纪教育,坚决、无条件服从裁判的任何判罚。

足协处罚公告全文如下:

足纪字(2023) 78号

关于对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3年7月23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五轮场序第118场,南京城市足球俱乐部队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体育场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45+1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辱骂裁判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随后,段鑫实施暴力行为,击打裁判员面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比赛结束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及时主动公开承认错误并已有深刻认识。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

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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